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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大学女生入室抢劫捂死伯祖母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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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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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平县对一女大学生杀害伯婆案进行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肖新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肖新花,女,19岁,就读于厦门某大学人文学院。2004年11月下旬,肖新花回到武平县十方镇在一休闲馆打工,期间打电话对家人谎称自己在厦门做推销业务。2005年1月26日肖新花回到家,称自己从厦门回来。28日,肖新花对家人说要回厦门而离家坐车到武平县城,在县城东门市场门口一批零部购买了双斧牌羊角铁锤,下午到十方镇一超市购买了一条摩托车绑带。当天傍晚6点多钟,肖新花到十方镇集贤村找同学林某英,骗说其与母亲吵嘴,要在林某英家住几天。30日上午10点多钟,肖新花头戴有帽舌的白色卡通布帽及戴一副紫色小镜片的太阳镜,身穿淡黄色的带拉链的上衣和黑色裤子,背一只黑色内装有其购买的铁锤、绑带的双肩背包,离开林某英家。
  30日上午约11时许,肖新花来到本村其伯婆黄某云家想弄点钱,其推开黄某云未上锁的厅门上了二楼,见二楼门已上锁,遂潜入二楼楼道处蹲守等候伯婆回家。半小时后,被害人黄某云回家上二楼卧室,肖新花即尾随其后,趁被害人弯腰取米时,从后面抱住被害人并威胁她不要动,为不让被害人看到其面目,其抱着被害人在房间内打转,使被害人无法看清其面目,当转至床沿时,肖新花将被害人的脸朝下压在床沿上,被害人喊叫“救命,有贼!”被告人怕罪行败露,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绑带绕在被害人的身上,然后将绑带一头挂在床头雕刻花的洞里,另一头勾在被害人身后的绑带上,随后又将床上的被子蒙住被害人的头。当被害人挣扎抓住肖新花的头发时,肖新花即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并用两只手掰开被害人抓其头发的手,尔后将被害人双耳所戴的黄金耳环扯下。挣扎中,被害人滑倒在楼板上,仍呼喊救命。肖新花即用被子、棕垫、床单、衣服、枕头、草席等捂住被害人的头部和身体后逃离现场,并将抢得的金耳环以350元的价格卖给十方镇一金银珠宝店,第二天早晨,畏罪潜逃。
  2005年2月18日,肖新花在云南省丽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新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准备工具,采取暴力手段进入他人住宅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入户抢劫。被告人肖新花归案后虽能基本如实供述作案过程,但从其犯罪动机及犯罪目的来看,其作案前有计划且准备了作案工具,作案中为达到目的不计后果,致被害人死亡,其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应予严惩。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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