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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工仔屡次夜间抢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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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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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三个外地小伙子在外打工期间,多次在夜间手持尖刀,暴力劫取他人财物,1月5日,被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6年、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年、1年。
三个外地打工者张杰、胡南、刘俊磊,均来自河南省项城市,年龄都在二十岁左右。2005年7月22日晚,张杰伙同胡南窜至江苏省南通开发区天津路与通州路交界处北侧草坪,以借用手机为名,对在此聊天的一对同事实施抢劫。张杰将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架在男的黄某的脖子上,要其交出手机。黄某见架势不太对劲,立即将所持手机交给同事黄女,并示意其马上离开报警。在遭到拒绝后,张杰见索要无果,又脱不开身,便与黄某纠扯在一起,并将刀交给胡南,让胡南拦住黄女。黄女刚走两、三米,便被手拿尖刀的胡南堵住,吓得黄女差一点晕了过去。胡南从其身上劫得价值人民币160元的小灵通一部。
7月28日晚,张杰又携刀伙同刘俊磊来到南通开发区天津路与福州路交界处北侧草坪,由刘俊磊拦住在此聊天并正要离开的一对恋人朱某、单某,用刀顶住朱某腰部,通过搜身从这对恋人身上劫得人民币25元和价值人民币1480元手机两部。
另查明,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秘密侦查,发现被告人刘俊磊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经传唤讯问,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张杰在河南家中某皮鞋厂上班。同年8月4日,张杰在河南项城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抓获归案。张杰归案后,不仅供述了伙同刘俊磊抢劫的犯罪事实,还供述了与胡南抢劫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胡南的工作地和暂住地。根据张杰的供述,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最终,三劫匪全部落网。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的父母参加了旁听,悔恨平时未严加管教自己的儿子,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其中被告人张杰、刘俊磊的家属为他们的儿子退出赃款人民币8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杰、胡南、刘俊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单刃尖刀,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各自的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张杰、胡南、刘俊磊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鉴于被告人张杰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及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胡南系初犯、偶犯,又积极退赃、缴纳罚金,有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刘俊磊能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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