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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地青年北京夜间抢劫单身女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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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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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岁的山东农民葛万及21岁的赵连飞,伙同22岁的陕西省无业人员程方,利用夜间抢劫单身女士款物。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葛万、赵连飞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4万元;程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7000元;继续追缴三人非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2004年10月25日和29日的22时许,葛万、赵连飞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图书批发市场门口,采用卡脖子、持刀威胁等手段,分别强行劫取邱女士钱包内的180元钱及一部移动电话;劫取李女士140元、手表、项链等款物。
2004年10月30日23时许,葛万、赵连飞及程方在本市朝阳区红庙华商大厦西侧路口处,采用卡脖子的手段,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割断金女士(18岁)的背包带,强抢走背包,内存300元、不锈钢烟盒等款物。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三人均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葛万、赵连飞、程方结伙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葛万、赵连飞抢劫作案多次,依法均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三人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所作判决,对三人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分别量刑适当,并处罚金数额合理,判令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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