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通过网络找抢劫对象 三青年上海受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15:17
人浏览
10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群周、王学广、杜春红因犯抢劫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群周、王学广在北京打工相识,又先后到上海打工。但是打工生活并不顺利,王学广和女友杜春红生活更为拮据。于是,他们萌生了通过互联网寻找抢劫作案对象的念头。2005年9月,其在上海卢湾区作案后,在保安、乘客的协助下,被警察抓捕归案。

庭审中,杜春红辩称她没有对被害人苏某实施暴力,不构成抢劫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害人苏某没有指认杜春红对其实施暴力,但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杜春红的行为是抢劫共同犯罪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即使被告人杜春红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但若没有被告人杜春红的引诱,张群周和王学广就无法顺利进入被害人的家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劫取被害人家中财物的事件就有可能避免。因此,三人都已经构成抢劫罪。

案件回放

网聊引出入户劫案

2005年8月,张群周、王学广及其女友杜春红聚在一起,商量使用“qq”等聊天工具,冒充女性,通过互联网搭识男性,引诱对方出来见面,再让杜春红去和对方见面,伺机抢劫作案。

2005年9月2日晚7时许,张群周在上海一家网吧内申请了一个新的“qq”用户,以网名“若隐若现的宝贝”冒充女性,上网聊天搭识了苏某。苏某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张群周,以求能够见面。当天晚上11时许,张群周至王学广和杜春红的暂住地,告诉两人他刚才在互联网上搭识苏某的经过。三人觉得时机成熟,商议对苏某实施抢劫。张群周和王学广因不知对方是否身强力壮,人高马大,怕制服不了苏某,便携带了长约五十公分的七孔刀,以防不测。同时,杜春红发短信给苏某,说当晚就可以见面。

杜春红和苏某定下见面时间和地点后,三人拦了一辆出租车,先行赶到约会地点,张群周和王学广隐蔽在路旁。次日零时许,接到杜春红电话的苏某如约而至。两人见面后,杜春红假装和苏某谈得很投机。由于天色已晚,苏某就将杜春红带回家中。张群周和王学广尾随在后跟进了苏某居住的小区。

杜春红进门后,在沙发上坐了一会儿,就故意提出要喝果汁。苏某打开房门正打算和杜春红一起出去买果汁,张群周和王学广早已埋伏在门口,趁苏某不备,张群周手持七孔刀将苏某撞进屋内,王学广也冲了进来,杜春红迅速关上房门。王学广立刻上前掐住苏某的头颈,其极力反抗。在搏斗中,张群周持刀割伤了苏某。五六分钟后,苏某终敌不过两人,被张群周和王学广捆绑。他们在苏某家中翻箱倒柜,劫得苏某移动电话机等财物。

之后,三人慌慌张张携带赃物要逃离小区。保安上前盘问,三人一边搪塞一边向外跑。保安只好紧紧盯住张群周追赶。张群周慌不择路,见路边停了一辆出租车,猛地拉开前排副驾驶座的门,冲进车内,对司机叫嚷:“快开车!快开车!”这时,保安追了上来,出租车内乘客章某正在付出租车费打算结账。保安指着张群周问章某:“你们是不是一起的?”章某答道:“不是。”保安立即告诉章某坐在前排的这名男子可能是窃贼。张群周一听,用脚蹬开车门夺路而逃。章某立即冲出去和保安一起在后面追赶。恰巧,巡逻民警听见章某的喊声,就迎面冲上去。民警、保安、乘客章某对张群周形成围捕,前后夹击,将张群周制服。

王学广和杜春红逃回住地,立刻收拾行李,乘坐9月3日晚的火车从上海逃到北京。2005年9月,两人在北京被抓获。

来源:人民法院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