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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抢劫致死人 父亲'救'儿改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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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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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儿子抢劫致六人死亡,而护子心切的父亲为能使儿子不判死刑,找人将儿子的出生年龄改成犯罪时不满18岁。2月21日上午,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流明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流明的儿子董炳生抢劫致死六人一案经赣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后,董流明为了使自己的儿子不被判处死刑,遂产生将儿子年龄改小,使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念头。
2005年10月26日,董流明找到同村曾是接生员的赖某,请她提供了一份空白出生证,授意她将董炳生的出生时间填写为1987年12月24日(董炳生实际出生时间是1986年12月24日),并当即付给赖某好处费200元。次日,董流明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该出生证,称董炳生是1987年12月24日出生的。后经公安机关查证,董流明提供的出生证属伪造。
石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流明采用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使董炳生不被判处死刑,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因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导致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流明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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