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为琐事杀害两同学抢劫三同学 商洛一技校学生一审被判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15:53
人浏览
近日,曾轰动一时的“第二个马加爵”许琳杀人、抢劫一案在陕西省商洛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郭某经济损失5000元,于某、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
案发时刚满18岁的被告人许琳,家住商洛市丹凤县棣花镇许家沟村,捕前是商洛技工学校数控专业2004级九班学生。因许犯随地乱扔纸屑影响集体生活秩序,曾遭到同宿舍同学郭某的指责,二人曾发生过争吵、厮打。2004年10月下旬的一天,许犯将擦了鼻涕的卫生纸扔在教室地上,被郭某批评后,许犯怀恨在心。同年11月1日,郭某安排许犯为宿舍打开水,许犯不从,二人再次发生口角,许犯遂产生杀郭某之恶念。次日凌晨4时许,许犯趁郭某等同宿舍同学熟睡之机,持弹簧刀在郭某头、颈、胸部猛刺数刀,同舍于某被惊醒后大声询问时,许犯又持刀当场将于某杀害。接着,许犯又持刀抢劫同宿舍李某、赵某、蔺某现金共计68.5元后逃离现场。商洛市中院经审理,依据我国刑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许犯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人民法院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