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湖南省
龙山县人许某在抢了人家的包后,竟不知道被自己丢弃的包中还有珠宝首饰。日前,许因犯抢夺罪,被
杭州市
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05年3月9日晚,许窜至东湖街道梅堰小区安宁路,趁被害人万女士不备,一把夺过万女士手中的拎包后撒腿就跑。在逃跑途中,许从包内取出了一部诺基亚6108型手机和一只装有1700元、港币250元的钱包,随后就把拎包丢在了路边。
被抢走拎包的万女士赶紧到派出所报了案。万女士是一家首饰店的老板,当天下午,她刚从杭州市几家珠宝公司购进了钻石吊坠、钻石女戒等34件首饰。根据万女士提供的发票显示,这些物品的价值总计人民币93924元。万女士说,这些首饰都放在皮包的内夹层里。
4月17日,许被余杭警方刑事拘留;4月28日,许波被正式逮捕。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波辩称自己只拿了2千块钱和一只手机;而法院审理认为,许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许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来源: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