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磐石抢劫运钞车案:两劫匪一审判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17:17
人浏览
18日11时40分,磐石市人民法院。持刀抢劫吉林省磐石市国泰保安服务公司运钞车、抢走1239961.03元巨款,并将押运员王森当场杀害的两名劫匪杨超、孙峰,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整个宣判过程仅用了17分钟。

劫匪父母均没来,只有亲朋到庭

当日9时许,记者来到磐石市人民法院时,杨超及孙峰的许多亲属及昔日好友已守候到法院门外。杨超的一位朋友称,他是18日早上知道杨超要被宣判的,8点钟他就来到法院门外,希望见上杨超最后一面。他还说,不知是什么原因,杨超及孙峰的父母都没到庭。

被押上庭时,笑容难掩惊恐

11时40分,警车的呼啸声一过,杨超、孙峰被10余名法警押进磐石市人民法院四楼审判厅内。他们虽然时而露出笑容,但仍可看出他们双眼里流露出更多的是惊恐。

开庭后,公诉人宣读了以下内容: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超,因磐石市国泰保安服务公司将其开除,而产生报复之念,遂与孙峰预谋抢劫该公司运钞车,并于2004年9月28日晚先后窜至磐石市地税局家属楼下,杨超、孙峰两人先后盗窃两辆摩托车,29日上午,购买了两把尖刀后,杨超、孙峰骑摩托车准备抢劫吉林省磐石市国泰保安服务公司运钞车。当日16时许,两人以搭车为由乘上该辆运钞车,17时20分,当车行至红旗岭庙岭山附近时,他们拿出尖刀将押运员王森刺死,其余4人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森系被他人用利器刺伤颈部、面部,后失血性休克死亡。杨超将1239961.03元抢走,孙峰被当场抓获,杨超次日被抓捕归案,4小时后,被抢巨款被缴回。

11月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磐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占甲要求被告人杨、孙赔偿丧葬费人民币5540.50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40102.40元,总计14万余元。

随后,王森父亲王占甲和证人提供证据。

罪名成立,辩护律师意见不予采纳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孙峰、杨超两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指控罪名成立。

杨超辩护人称,杨认错态度好、没有前科劣迹,希望法院从轻处理。但法院认为,杨犯罪情节严重,不予从轻处罚。孙峰的辩护人认为,孙峰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对此,法院认为,孙、杨两人在提审过程中,互相推诿责任,但最后供认两人犯罪前达成共同犯罪,持刀、骗乘车、杀死车中所有人、抢走所有钱,所以两人应共同负责,不予从轻处理。两名劫匪被判死刑,共同赔偿14万

法院认为,孙峰、杨超两人抢劫国家金融机构,数额巨大,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民法通则》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如下判决:一、杨超犯有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孙峰犯有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罚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孙、杨两人共同赔偿死者王森父亲14万余元。两人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通过该院或直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7分钟,一审判决结束

据了解,一审仅用了17分钟。当宣读两人均被判死刑时,杨超露出一丝苦笑,而孙峰则睁大了眼睛呆呆地望着法官。当法官问杨超对本院的宣判是否要上诉时,杨超说:“我不上诉了。”再问孙峰是否要上诉时,孙峰说:“我想想再说。”最后,两名罪犯被押出审判厅。
来源:新华网-东亚经贸新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