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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抢劫案挖出贪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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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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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0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贪污引发抢劫,抢劫又“挖出”贪污的案件。被告人企图以单位保险柜被盗,制造公款被抢的假相来掩盖贪污公款的事实。没想到却拔出萝卜带出泥,罪上加罪。
2003年6月以来,丁言振利用担任淮北市供电局渠沟供电所会计之便,私自将电费款3.7万元借给丁在礼。丁在礼将所借电费款用于赌博后,无法归还,产生把供电所的保险柜“弄走”的想法,并将这一想法告诉了会计丁言振,丁在礼要求丁言振事后将自己所欠的3.7万元电费报入被抢劫的钱中。丁在礼与丁配钢预谋抢劫渠沟供电所的保险柜,丁在礼配制了供电所大门的钥匙,交给丁配钢使用。丁配钢又到淮南市找来李连矿、李克军帮助作案。2003年12月20日晚21时许,丁配钢、李连矿、李克军三人持棍棒等作案工具,骑三轮摩托车窜至渠沟变电所,丁配钢用配置的钥匙打开大门,三人进入值班室,持棍殴打值班人员牛某和李某,又用绳子将二人捆住后,三人将该所保险柜抢走,保险柜内有存折、账本及现金7.9万元,同时丁配钢又将被害人李某的手机抢走。丁配钢将保险柜中的现金取出后,将保险柜及其它物品弃入渠沟镇一河中。次日,丁配钢将抢来的钱分给李克军、李连矿每人4000元,余款藏于自家的地窖里。案发后,丁言振按照与丁在礼的约定,把丁在礼所借的3.7万元电费做了假帐,计入账本中,并销毁丁在礼写下的欠条。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丁言振慌称被抢保险柜中现金是12.6万余元。丁言振于2003年12月3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在礼、丁配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抢劫公共财产,后由丁配钢伙同李连矿、李克军,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款7.9万元,数额巨大,四被告人均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丁言振、丁在礼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丁在礼、丁配钢、李连矿、李克军在作案中积极主动,均系主犯,被告人李连矿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李克军,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丁言振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丁在礼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处罚金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丁配钢、李克军、李连矿有期徒刑15年、14年、13年,分别剥夺政治权利5年、4年、3年,并处罚金5万元、4万元、3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丁言振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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