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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人抢劫 反被同伙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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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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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冯某伙同他人抢劫,却被同伙供出以前的偷盗行为。2月5日,河南省鹤壁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6月7日中午,冯某、孙某伙同他人在一工厂门口,将两名学生骗到一辆出租车上,然后将他们拉到某煤矿一座矿渣堆附近,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抢得现金900余元。当冯某和孙某在饭店吃饭时,其中一学生趁机逃脱并报警,另一人继续被劫持,直至6月9日被公安机关解救。审讯过程中,孙某为争取立功,检举了冯某于2004年4月8日上午伙同苏某(未满16岁)入室行窃,盗走现金950元、手机一部、2000元的欠条一张及工资册一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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