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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少年冒充公安抢劫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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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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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冒充公安人员,采取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未成年人李某,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8月2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李义(另案处理)在卫辉市老体育商业区看到正在玩耍的被害人张龙、杨华(均13周岁),便合谋以摘苹果为由将二被害人骗至卫辉市顿坊店乡黄土岗村附近玉米地,并冒充公安人员威胁二被害人不给钱就拘留十五天,惹急了就打他们。最后,李某和李义将二被害人身上的56元、60元抢走,还强迫二被害人互相搜身。
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冒充军警人员威胁之手段,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自愿认罪,故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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