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3恶男抢劫殴打拾荒人致死被重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18:37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22岁的张红喜和18岁的彭龙、17岁的唐某预谋“黑吃黑”,抢劫从停留火车上偷窃废铁等财物的捡破烂人,结果致被抢劫的闫某死亡。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张红喜、彭龙和唐某三人作出判决。
22岁的张红喜系内蒙古农民,18岁的彭龙和17岁的唐某均为黑龙江无业人员。2004年8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七日的张红喜与彭龙、唐某预谋抢劫经常从停留火车上偷窃废铁等财物的捡破烂人。2004年8月6日12时许,三人持木棍到北京市丰台区一胡同东侧路边,等候、殴打并追逐实施偷窃行为的闫某(男,殁年40岁)等人,导致闫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三人抢得三轮车、自行车及废铁等物品共计价值430元,销赃后的400余元赃款均已被三人挥霍。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红喜、彭龙、唐某结伙持械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在抢劫过程中实施暴力致人死亡,且均系主犯,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张红喜作案的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鉴于彭龙、唐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且唐某的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彭龙、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红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龙十三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唐某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5万余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