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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敲诈1次抢劫未得分文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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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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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6月30日,七次敲诈一次抢劫分文未获的袁长明,被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11月12日晚,袁长明窜至同村村民李诗祥家盗窃时,被李夫妇发现。袁长明在逃离现场时随手用酒瓶猛击李诗祥额部,闻迅赶来的村民将袁长明抓获发现是熟人后又将其放走。10分钟后,袁长明持菜刀来到李诗祥家,威胁李夫妇及其在场人员不许张扬此事。2002年元月份,袁长明先后书写出7封敲诈信给何文义、吴年庆等人,分别向其索要人民币2—5万元,但在7次敲诈勒索过程中有6次袁长明未到指定地点取钱,1次到指定地点没有取到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袁长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袁长明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又鉴于案发后,袁长明认罪态度较好,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袁长明依法提起上诉,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型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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