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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暴力拒捕 性质变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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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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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日,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男,28岁,汉族,农民,河北省承德市人)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刑满释放后一直以打工为生。2004年3月24日13时,王某与同伙张某(男,26岁)一起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附近伺机盗窃,后由张某撬开一户门锁,王某进入室内盗窃,窃得2万余元的财物。正在王某在屋内翻找时,这户主人回到家中,王某即将盗窃款物丢下后欲逃走,被主人阻挡,王某和张某对其实施暴力反抗。被告人王某在逃离现场后被群众抓获。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民财物时被事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王某因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属犯罪未遂,可对其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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