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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拮据”花季少女结伙抢劫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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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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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犯罪案件作出宣判,令人吃惊的是涉案的竟是三名初中肄业少女。听过宣判后,三名被告人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被告人韩某、孙某、宋某系同学,三人初中肄业后经常在一快儿玩耍。因手头缺钱,三个女孩子产生了抢劫学生钱财的歪念。2004年5月15日下午6时许,三人在辉县市东大街拦住受害人郭某、刘某、郭某,强行向受害人索要现金。因受害人不给,三被告人采取殴打、搜身等手段抢劫郭某现金55元。第二天下午,被告人韩某、孙某到辉县市艺术学校又找到受害人刘某、郭某,强行向郭某索要现金10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韩某系主犯,经骨龄鉴定为16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孙某、宋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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