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海宣判一起抢劫、绑架传销人员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20:10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2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绑架传销人员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高波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27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人高波伙同付守军、贾秀文(均已判刑)、“三孩”(姓名不详,在逃)四人,在北海市时代广场尾随跟踪传销人员。当晚9时许,他们发现从事传销的宋某某、李某某沿时代广场门前的北海大道行走时,便拦截住宋、李二人并强行拉上一辆出租车,在车上抢走宋某某波导1500型手机一台、现金50元、工商银行卡一张。接着,四人一伙逼迫宋某某说出卡的密码,将卡内的2632元取走。取款后,四人又将两被害人劫持往市内一酒店客房,用匕首恐吓两人找人汇钱到指定的银行帐号内。翌日,四人将汇入的人民币20000元取走后,才将两被害人放走。
2003年10月2日晚11时许,高波伙同付守军、贾秀文及“三孩”、“小关”、“小李子”(姓名均不详,均在逃)六人,持砍刀、匕首、手铐等作案工具闯入北海市广场东里(花园街)6栋601号房,捆绑宋某某,并控制了在此处聚集的其他传销人员,抢走宋某某等五人的手机三台、手表一块、现金184元。然后六人租二辆车将付某某、吴某某等四人挟持到合浦县还珠宾馆,威逼付某某四人打电话找人汇钱到指定的银行帐号内。翌日,六人将汇入的人民币20000元取走后将四人放走。事后,高波分得赃款人民币3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波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