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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一入室抢劫77万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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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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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7人组成抢劫团伙,作案两次,抢得人民币77万余元,并致一人死亡。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卢秉增和江国奇死刑,判处卢秉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文东和邓福基无期徒刑,阚雪冰(女)有期徒刑五年,王岗红有期徒刑十年。
卢秉增和江国奇等人均系辽宁来京务工农民,平均年龄约35岁。2002年8月,卢秉增等人预谋抢劫,他们将目标锁定在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助理藏某身上。在探听到藏某家具体住址后,他们开始了实施犯罪的准备。8月7日晚,卢秉增等五人携带作案工具尾随藏某来到楼内,在藏某的儿子给父亲开门的瞬间,5人从藏某身后闯入其家中,对藏某及其儿子、儿媳进行威胁,并用绳子捆住身体,威胁其交出150万。为了保住全家人的性命,藏某急忙打了欠条,并把家里刚借来准备给儿子注册公司用的77万拿出来。卢秉增一伙歹徒临走又夺走三部手机及手表、戒指及项链等物品。
事隔两月后,他们又瞄准了46岁的开发区经理李某。11月的一天,阚雪冰受魏玉龙指使,查探到了李某的具体居住位置。12月2日晚,卢秉增、江国奇共四人乘坐魏玉龙驾驶的轿车,到达李某所居住的院内,欲对李某实施抢劫,因没能及时闯入李家而未实施。但他们并没有就此罢休,第二天晚上,五人携带作案工具再次来到李某家,将车停在李某家楼下。见李某和妻子开车回来,黑布蒙面的五个歹徒尾随其后,趁其开门进屋之际闯入家中,李某大声呼救,几名歹徒见状立刻用刀猛扎李某,导致李某当场死亡。随后五人抢得人民币700余元、白金项链1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4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卢秉增、江国奇、卢秉东和赵文东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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