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防身保”是一种用来防身自卫的喷雾剂,但有人却把它当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3月4日,河南省
三门峡市
湖滨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李光宇和李焕民分别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各处罚金四千元。
1997年,李光宇和李焕民在一家刊物上发现了“防身保”广告,于是便汇款邮购了一瓶,但一直未派上用场。后来,二人预谋到三门峡市盗抢手机。2003年11月13日上午,他们窜至三门峡市中心广场附近一通讯店内,假意与一名店员交谈谎称要买手机,之后,李焕民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防身保”,喷到该店员的面部,迫使店员失去抵抗能力,李光宇趁机抓起两部价值3380元手机出门逃跑,李焕民紧随其后。反应过来的店员立即出门追赶,最终两人被巡逻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