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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判决一起特大团伙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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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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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在这个市多次采用暴力手段,疯狂进行抢劫、绑架等犯罪活动的梁扶基、吴伟林、梁犇、曾广林、巩玉振、何祖荣等29人犯罪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6人被判死刑,4人死缓,3人无期,其余10人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梁扶基、吴伟林、梁犇、曾广林、巩玉振、何祖荣等29人犯罪团伙于2002年至2003年3月间,多次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有的还实施绑架。其中,梁扶基参与抢劫13宗,涉及数额138万余元及其它物品;吴伟林参与抢劫9宗,涉及数额108万余元及其它物品;梁犇参与抢劫10宗,涉及数额126万余元及其它物品;曾广林参与抢劫8宗,涉及数额44万余元及其它物品;巩玉振参与抢劫6宗,涉及数额33万余元及其它物品;何祖荣参与抢劫6宗,涉及数额17万余元及其它物品。以上6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还对参与抢劫9宗,涉及数额19万余元及其它物品的主犯丁巍勇以及参与抢劫6宗,涉及数额33万余元及其它物品的主犯张超、参与抢劫6宗,涉及数额29万余元及其它物品的主犯廖家文、参与抢劫6宗,涉及数额27万余元及其它物品的主犯马争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黄永聪、唐斌、江永健等3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唐斌、陶安安、程小强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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