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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名车杀害司机 拒捕闯关撞死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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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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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曾因犯流氓、敲诈勒索、盗窃和销赃罪被判刑的北京市无业人员李小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黑龙江省无业人员王青海,以及曾因犯流氓罪被判拘役的黑龙江省无业人员程龙三人,结伙预谋,在北京市疯狂抢劫奔驰牌高档轿车并残忍杀害司机。4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李小平、王青海和程龙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李小平、王青海和程龙预谋在北京抢劫高级轿车,杀害被害人后将所抢车辆销往黑龙江省大庆市。三人具体分工后,准备了手枪、手铐、电线等犯罪工具。2001年7月11日15时许,李小平驾驶捷达牌轿车伙同王青海和程龙在朝阳区一公寓停车场,采用冒充警察、持枪威胁等手段,将胡某(男,时年29岁)及其所驾奔驰牌s280型轿车劫持。在前往黑龙江省大庆市销赃途中,程龙按事先分工,用随身携带的电线猛勒胡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三人将尸体抛至河北省一山沟内,同时抢得移动电话等物。随后王青海将所抢车辆销赃,所得赃款被伙分。此后,三人又采取上述手段或尾随别车、强行上车等方法,在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间,先后劫持4辆奔驰牌轿车和1辆奥迪牌轿车。在将所劫车辆开往黑龙江省大庆市途中,程龙按事先分工,均采用电线勒颈的方法,分别将5名被害人杀害。三人先后共抢得奔驰牌轿车5辆、奥迪牌轿车1辆及现金、手表、移动电话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90万余元,在抢劫过程中致6名被害人死亡。
2003年6月18日,王青海、程龙驾车潜逃至辽宁省大连市。当日16时许,当行至大连市一路段时,两名交警依法拦截检查,扣押了王青海的驾驶证及车钥匙,并与指挥中心联系。王青海和程龙遂伙同另外一人(另案处理)持械对两名交警进行殴打,并致二人轻微伤,夺回证件和车钥匙后驾车逃离现场。王青海的弟弟王清松(被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刑)于2002年至2003年间,在明知哥哥驾驶的奔驰牌轿车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王青海清洗该车并更换汽车牌照。
李小平和程龙经预谋后,分别在朝阳区、海淀区两大厦门前,采用偷配汽车油箱盖钥匙的手段,盗窃两辆桑塔纳牌轿车,共计价值24万余元。1997年12月间,李小平在明知他人卖给自己的白色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并销赃。1998年间,李小平从王青海处获得1支运动手枪,并于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间用该枪进行抢劫犯罪活动。案发后在其住处起获该枪支,同时起获1支转轮手枪,55发小口径枪弹、17发手枪弹、9发手枪弹。
2003年6月,王青海和程龙抢劫后潜逃至吉林省双辽市境内,遇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围捕。6月19日,他们被公安人员发现,王青海遂驾车与程龙夺路逃亡,并冲击民警,民警用枪击中其汽车右后轮胎,但两人强行驱车逃窜。当行驶到一高速路段再次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拦截时,王青海驾车高速强行闯关,将堵截的警车撞翻,致使车内民警1人死亡、3人受伤。二人被随后追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平、王青海和程龙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王青海在畏罪潜逃期间,为抗拒抓捕,驾驶车辆撞击警车,致使执行公务的民警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小平、程龙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李小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王青海、程龙在畏罪潜逃期间,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小平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并销售,其行为又构成销售赃物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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