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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牢狱不悔改 抢劫再判四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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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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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被告人陈海林于1993年12月28日曾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行抢劫。4月23日,他被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2004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陈海林驾驶三轮车来到响水县城某宾馆附近,见女乘客许某从客车上下来,便以用三轮车送许某到旅馆为由,将其拖至东园街北,待许某下三轮车后,用胳膊夹住许某的脖子,将其捺坐在地上,抢得人民币200.5元,“三星牌”t108手机1部,行李包1只,所抢物品价值人民币2533元。案发后,陈海林于当日下午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脏款脏物均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法医鉴定,许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海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海林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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