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少年抢劫十余元 换来三年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21:50
人浏览
本是花样年华的学生海某,却因抢了十几元钱受到了法律制裁。该案目前已由洛阳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依法判处被告人海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3年2月16日下午,洛阳市铁一中学生海某伙同孙某、张某经预谋后窜至上窑村,遇到庞某、张某某等三人,采用殴打、恐吓强行搜身的方法,抢走庞某现金11元5角和打火机一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抢劫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能够认罪、悔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南法院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