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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人大代表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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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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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13日,湖北省宜昌西陵区人民法院对拦路抢劫人大代表的抢劫犯谭云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3月15日中午,谭云洪与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前预谋:一人主动撞击选定的目标,其余人员以索要医药费为幌子劫取他人财物,即民间所称“撞羊子”的方法进行抢劫。1时许,谭云洪等人在宜昌市一音像社门口伺机作案,时逢市人大代表赵某某(男,51岁)途经此处,谭云洪见状即用其身体朝赵撞了一下,并称被赵撞伤向赵索要医药费,胡等人亦上前帮腔,赵申明理由予以拒绝,并表明自己人大代表身份,让谭等人不要无理取闹,谭在看过赵的人大代表证后,仍以言语进行威胁,并欲强行搜身,迫使赵某某拿出人民币200元。谭云洪将钱抢到手中欲逃离现场时,赵某某将谭拉住不放,谭遂恐吓威胁:“再不放,一刀捅死你”,并做出摸刀捅人的动作,赵某某坚持不让其逃走,相恃间,谭被闻讯赶到的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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