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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年半月抢劫仨厨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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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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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孩子十七八岁,半个月内结伙抢劫3次,抢了3个厨师。近日,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对参与抢劫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于某(18岁)、李某(17岁)、张某川(17岁)、张某民(16岁)、张某(17岁)分别系山西省平陆县、河南省灵宝市、陕县农民,初中毕业后到三门峡市打工时纠集到一起。2003年1月7日,张某、张某民、于某、张某川、张某飞(在逃)共同预谋抢劫,张某提出抢劫其认识的某饺子馆厨师郑某。当晚9时,张某带张某民、张某飞到该饺子馆指认了郑某,后张某飞通知于某,张某川到郑某下班经过的地方埋伏守候。不久下班回家的随某从该处经过时,张某民等人误认为是郑某,上前将随某按倒在地,强制搜身,搜出电话号码本一个、钥匙一串。当月9日,李某、张某民、于某、张某川伙同张莲、张某飞(在逃)采取上述指认、守候,强制搜身的方式从某饭店厨师马某身上搜走传呼机1部,价值120元,现金50元,当月15日晚,张某某、于某二人又用同样的方法从某饭店厨师王某身上搜出手机1部价值300元。当月19日晚,公安机关接被害人王某报案后将李某抓获。经李某供述、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于某、张某、张某川抓获,张某民于21日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遂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立功自首表现,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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