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抢劫并行凶致人死亡邹西轩被福建
三明市中院判处死刑。2003年8月26日,根据福建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被告人邹西轩经验明正身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2年8月2日晚8时许,胡朝云(在逃)告诉邹西轩说伊某家中有银元、黄金和现金,两人商议一起到伊某家偷东西,事后杀人灭口。当晚11时许,两人爬进伊某家二楼客厅边的一房间躲藏。次日上午,伊某外出后,两人从伊的卧室内搜走人民币3100元、银元89枚、金戒指一枚、碎金三粒、银项链一条、银牙排链一副。两人返回到二楼原躲藏的房间,将偷到现金及黄金进行分赃。下午3时许,伊某推开邹西轩、胡朝云躲藏的房门,两人即扑上前勒死伊某。随后又搜得财物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