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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截逃费车辆 借机抢劫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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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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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03年9月25日,河南省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抢劫犯罪案。村民赵俊杰因抢劫闯收费站逃费的司机被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案犯赵建勇、赵建锋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河南省开封洛阳高速公路郑州西站收费站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沟赵乡沟赵村附近。该村现年39岁的农民赵俊杰与本村22岁的赵建勇、赵建锋等人在高速公路附近发现有许多车辆司机为了逃费经常驾驶车辆去闯开洛高速公路郑州西站的收费站,便产生抢劫的念头。
2002年9月26日夜,赵俊杰、赵建勇、赵建锋伙同他人聚集在该收费站附近准备骑摩托车拦截闯收费站逃费的车辆,伺机敲诈。次日凌晨,当司机李某驾驶货车闯收费站逃费时,赵俊杰、赵建勇、赵建锋即驾驶一辆摩托车追赶李某的大货车进行拦截。李某觉得三人形迹可疑,不象好人,就没有停车。看见李某不停车,三被告人即停下车来,赵俊杰在路边找到一块砖头后和赵建勇、赵建锋骑上摩托车再次追上李某,赵俊杰举起砖头威胁司机李某让其停车,但李某不听,继续行驶,三人将摩托车横停在大货车前面强迫司机停车,准备强行劫取李某财物,赵俊杰还持砖头砸向李某,李某见状不对,遂驾驶大货车将摩托车撞翻后逃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击,将几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俊杰、赵俊勇、赵建锋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行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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