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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火药枪抢劫被处死刑 江门中院审判抢劫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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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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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李建有、张佐宁、洪家忠等8人抢劫、盗窃、窝藏案,罗兰、刘志等4人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抢劫罪犯李建有,故意杀人罪犯罗兰、余国松、刘家素被判处死刑,其余8名罪犯中,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5人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宣判后,李建有、罗兰、余国松、刘家素等4人被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八人团伙流窜抢劫
  以李建有为首的,由张佐宁、洪家忠等8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于1997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先后流窜到阳春、江门等地,用自制的火药枪,以竹竿拦路、持刀持枪恐吓、殴打、搜身等手段,实施抢劫20次,抢劫财物总值人民币27万多元。其中,罪犯李建有抢劫19次,抢劫财物总值人民币26万多元、港币5000元。
  恐奸情败露买凶杀人
 2000年4月,罪犯罗兰(女,26岁,贵州省思南县人)与被害人谭某(香港居民,在香港已结婚)非法登记结婚,6月被害人谭某出资在江门市新会区购买了一处住宅,8月谭某出资在贵州省思南县开办了源亨卷闸厂,由罗兰负责管理。2001年10月罗兰与其厂员工罪犯刘志(男,28岁,四川省大英县人)同居。
  2002年4月被害人谭某以还他人借款为由到贵州源亨卷闸厂拿走现金人民币4万元。罗兰害怕谭某知道她与刘志的关系并拿走办厂的钱,便与刘志密谋雇人杀死谭某。刘志在罗兰的指使下到江门市新会区联系了罪犯余国松(男,26岁,四川省大英县人)、刘家素(男,38岁,云南省彝良县人),以人民币1万元作为酬金,要余、刘2人杀死谭某。
  2002年7月5日晚7时许,余国松、刘家素进入谭某家中。晚上9时多被害人谭某和赵某进屋后,余国松、刘家素用事先准备的尼龙绳将谭、赵勒死,并从被害人身上拿走现金人民币2000多元和价值人民币4050元的摩托罗拉v70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480元的诺基亚8250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009.6元的金手链1条。随后余、刘2人把被害人的尸体抬到6楼至7楼之间楼梯的转弯平台处并离开现场。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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