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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广场麻醉抢劫案被告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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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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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曾在铁路和社会上引起轰动的发生在天安门广场、车站、列车上的麻醉抢劫串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只有小学文化、现年24岁的被告人黄康平,系陕西安康市农民。1998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0年3月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12日,被告人黄康平窜上天津开往镇江的1477次旅客列车,以闲聊的方式骗取旅客瞿某某的信任后,使其喝下事先用注射器注入三唑仑、氯氮平等麻醉药品的伊得牌优酸乳饮料。瞿某某昏睡后,黄康平抢劫其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820元和价值1827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今年3月29日凌晨,在杭州火车站售票厅内,黄康平采取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抢劫旅客张某某随身携带的波导手机一部,柯达牌照相机一架,遥控玩具一辆,总价值人民币1185元;4月10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黄康平又以搭话、聊天的方式和麻醉抢劫的方法,抢劫王某某现金600元,价值1200元的夏新手机一部和价值60元的理光照相机一架以及黄金项链一条。手机和项链销赃后共获赃款人民币10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康平以麻醉的方法,多次在公共场所抢劫他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且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已构成累犯。经合议庭合议,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对被告人黄康平做出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5000元的刑事判决。
来源:北方网—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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