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数起入室抢劫案的3名少年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判处被告蔡中(化名)、邓直(化名)有期徒刑各15年,判处被告亚力(化名)无期徒刑,三人分别处10000元人民币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三少年仍依稀稚嫩的脸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主审法官说,这是2003年度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所办案件中犯罪性质最为恶劣的案子。2001年,年仅17岁正读高中的蔡中,不知何故厌学而经常逃学,最终辍学浪迹于社会。浪迹社会需要经济支持。2001年5月8日,突发奇想的蔡中以借小学课本为名,骗取11岁小学生赵迪的信任进入其家内,强行抢走赵迪家22000元逃走,带着这些钱,蔡中在社会上肆意挥霍。
邪恶的种子就像潘多拉的魔盒被打开,蔡中的抢劫犯罪一发不可收拾,他同后来结识的与他年龄相仿的亚力和邓直单独、伙同入室抢劫作案共23起,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而作案到发案,前后不到一年时间。
三案犯蔡中、亚力、邓直分别单独入户抢劫18起、14起、5起,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性质恶劣,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庭给予他们的判决结果量刑适当。
庭审宣判后,亚力表示考虑上诉,而蔡中、邓直则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