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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持四岁女童抢劫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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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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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抢劫罪 罚金

【案情简介】

26岁的金强是外来务工者,上班之余金强也没有什么爱好,偶尔会和一些同事打打牌打发些时间。

没有工作外加欠一屁股债的金强已丧失了理智,每天想着如何弄钱。他想起前天无意间看到房东到银行取了一笔现金放在家里,于是金强计划着如何搞到这笔钱。

2009年8月31日中午,房东闵老太做家务,闵老伯也像往常一样去了老年活动室。金强趁家里没人便潜入房东房内,翻箱倒柜的找钱,进房来看个究竟。惊慌失措的金强拿出水果刀,拖起在床上睡觉的女童,把刀架在孩子的脖子上,嘴里激动地喊着:“拿2万块钱出来,不准报警,不然我就杀孩子!”。此时闵老太太吓傻了,一动都不敢动,深怕歹徒对孙女下毒手。惊慌失措的闵老太太哭喊着央求金强放了孩子。

闻讯赶回家的闵老伯与邻居从后阳台翻进金强所在的房间,趁其他人与金强周旋之际从身后突袭,把他扑到在地,并抢夺他手中的水果刀。此时,民警也赶到现场,警民联手将金强制服,成功解救小女孩。在与金强搏斗的过程中闵老伯的手被刀划伤,右手臂软组织挫伤,小女孩脖子也被金强掐出了印迹。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金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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