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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黑老四持械抢劫大货车 被判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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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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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抢劫罪 主犯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26岁的被告人老四伙同其他十人,经预谋抢劫大货车司机后,于2006年9月4日、5日、9日每晚十点多,乘车到延庆县永宁镇昌赤公路二铺梁(108国道进京方向)上坡路段。由其中两人负责望风,老四带领其他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钢管、砍刀,抢劫了驾驶大型载重货车途经此处的司机19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人民币6000余元,后分赃挥霍。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老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老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抢劫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车德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方式审理此案,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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