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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逼前女友骗出KTV客人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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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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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案情简介】

没钱花了就逼着在KTV上班的女友把客人骗出来抢劫,而客人也因自己的“诚意”陷入了无休止的被勒索深渊。

2008年12月份,游手好闲的叶某等人在浙江永康租房租车潇洒了一段时间,身上的钱用完后几人便商量去整点钱。这时,叶某意外的发现在KTV上班的原女友毛某和义乌一名姓骆的人联系较频繁,于是就威胁女友,要么还清以前花在她身上的钱,要么就把骆某骗出来。遭到毛某的拒绝后,叶某又以毛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

无奈之下,2008年12月18日,毛某打电话约骆某到浙江东阳去。而骆某为表达自己的“诚意”便开车去了。当晚叶某等人从骆某身上搜走了1000余元现金以及工商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物,并通过ATM取款机从骆某的卡上取走人民币20000元。第二日,骆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这次报案,骆某隐去了毛某等环节。12月23日,毛某趁叶某等人外出之际跑了出来,并向浙江永康公安局报案。

2009年1月12日,叶某等人将身上的钱花光后,又打电话给骆某,以将骆某外出找女人导致被抢的事情告知其家属及单位相威胁,要求骆某汇给他们3万元,并答应收到钱后归还骆某身份证。被逼之下,骆某又只能给他们汇去3万元。1月23日,不堪勒索的骆某再次向公安局报案,至此,骆某只得将整个过程和盘托出。

1月24日,叶某以过年要搞点钱花花为由再次打电话给骆某,叫他汇一万元。后因为怕被抓未能得逞。2月份,叶某等人终于落网。

9月25日,义乌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同伙程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五年。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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