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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学生疯狂抢劫被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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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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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家住内蒙古莫旗尼尔基镇的被告人潘某十五岁,捕前系莫旗某初中学生。从2008年10月6日至2008年12月29日期间,被告人跟踪、尾随单身女性,先后对12人进行了疯狂抢劫,经价格鉴定,所抢物品价值9080元。以上款物已由被告人潘某母亲折价全部赔偿给被害人。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现被害人都得到了赔偿,并提出谅解书,要求对被告人潘某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潘某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故判决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界提示】

防范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加强法制教育是防范青少年犯罪主要途径。学校是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法律界呼吁加大校园普法宣传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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