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夜行客”9次持刀抢劫“单身女”获刑13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3 06:39
人浏览
想想,夜里你走在街头小巷时,有人手拿菜刀突然出现在你面前。江西宜黄一男子就是这样的“夜行客”,疯狂九次后,终于落入法网。3月30日,宜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查,现年27岁的陈某系宜黄县凤岗镇无业青年,平常花天酒地,因为手头紧张,遂萌生了抢劫“单身”女子的想法。2009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陈某携带菜刀窜至宜黄大桥,见被害人黄某一人行走,便上前拿出菜刀逼其交出手提包,得赃款195元。同年12月10日凌晨2时许,陈某又窜至宜黄大桥,采取上述同样的手段抢劫被害人刘某背包,得赃款500余元。

法庭上,据陈某交代,前两次得手后,他感觉赚钱容易,便频频作案。随着庭审的继续,陈某的一桩桩罪证也呈现在人们面前。去年2月至4月期间,他又先后七次窜至宜黄县沿江路、学前街等地,采取先拦截被害人,后持刀语言相威胁,或用刀割断被害人背包带的方法,共抢劫被害人王某、刘某、程某等七人现金5000元、手机、MP3、金耳环、金吊坠等物。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3972元。赃款被被告人用于家庭生活和个人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只掌握了其二次抢劫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归案后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