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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插翅难逃》谋不劳而获 4青年持械抢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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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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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效仿电视剧《插翅难逃》中的作案情节,企图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四个年轻人铤而走险,最终被捕插翅难逃。5月17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抢劫共同犯罪案,分别判处被告人肖冬冬有期徒刑10年零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5000元;被告人邓海华有期徒刑9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肖冬冬、邓海华在犯罪时刚满18周岁,两人系表兄弟关系,而被告人邓某和邓某某则刚满17周岁,邓海华和邓某、邓某某系同村村民。

2010年7月8日晚上,被告人肖冬冬、邓海华、邓某、邓某某四人入住永丰县某宾馆,在宾馆内肖冬冬因看了《插翅难逃》中世纪犯张某的故事,萌生出想带着兄弟们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念头,便提议要去抢劫,并说要抢开小车的有钱人,其他三人也一致同意。四人随后便进行商量,并买来四把水果刀、棉纱手套、透明胶带等物。

7月9日晚,四人再次出来伺机作案,行至永丰县佐龙加油站附近时,他们发现加油站对面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有一辆黑色轿车,四被告人即停下摩托并戴好手套,各自拿着水果刀,朝轿车方向走去。被告人肖冬冬首先冲上去用刀抵住轿车车主陈某的脖子,要其拿出钱来,其他三人则分工合作,分别实施了用刀扎破汽车轮胎、捆绑车内另一名人员、搜出信用卡、逼问密码、搜身取现金与首饰的行为,之后,四人用胶带将两被告人封住眼睛和鼻子,将被扎烂的轮胎换掉,由肖冬冬开车其他三人挟持两被害人行至吉水县城ATM机上取走人民币2万8千余元。四被告人将两被害人载回永丰,连人带车一起丢弃在一偏僻路段,为防止被害人开车追赶,被告人肖冬冬和邓某用刀再次将小车的两个车轮扎破。四人逃走并平均分掉了赃物。后经鉴定,四人此次共劫得现金、金银首饰、三星手机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8千余元。

半个月后,将抢来的钱挥霍一空的四人再次纠结起来,购买好匕首、电棍、胶带、手套、摩托车及两把钢珠仿真玩具手枪等物,一起想到厦门再次实施抢劫犯罪,最终却因寻找不到目标而准备回住处,四人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冬冬、邓海华、邓某、邓某某以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械抢劫他人财物共计38195元数额巨大,并致伤一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四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鉴于其中被告人肖冬冬是主犯,其他三人为从犯,且被告人邓某与邓某某为未成年人,四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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