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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起歹念 抢劫伤人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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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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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赌博输钱抢劫致人重伤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新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1166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新发与被害人王某系同村居民,王某是一光棍汉。2007年春节期间,二人在本村另一村民家赌博后,被告人王新发因输钱并嫌王某说话难听遂心生怨恨,在发现王某身上带有2000余元现金后即起歹念欲抢劫王某。当日夜,被告人王新发潜伏在王某家牛棚下,待王某熟睡后即持砖进屋,猛砸王某头部两下将其砸昏,抢走王某现金2000余元。经法医鉴定,王某身体上的损伤已构成重伤。

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并从被告人处追回赃款18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新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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