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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购买枪支欲抢劫误伤自身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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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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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青年农民购买了枪支,骑摩托车在金融部门门口踩点预备抢劫,不料在返回途中枪支走火,两人均被不同程度击伤。5月3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买卖枪支、抢劫案,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思锋、高保岗有期徒刑7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张思锋、高保岗现年均28岁,系该县水冶镇农民。2006年8月26日左右,两人在青海省某县非法购买非制式手枪两支,子弹15发。

2006年11月6日至10日,张思锋、高保岗携带枪支骑一辆摩托车,连续5次到该县铜冶镇和曲沟镇农业银行、信用社门前寻找作案目标,伺机抢劫。同年11月10日11时许,两被告人在铜冶镇农行、信用社门口寻找作案目标,未果。返回途中,乘坐于摩托车后座的高保岗因枪支走火将自己左手及驾驶摩托车的张思锋击伤。到医院就诊时,由于医院方发现张思锋体内有疑似子弹金属物体, 便报了警。

经鉴定,张思锋伤情属轻伤。经物证检验,两人所持手枪均为能够发射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支,认定为枪支,其足以致人死亡,所涉手枪弹均为军用制式弹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思锋、高保岗非法从他人处购买非制式手枪两支、制式子弹15发;两人携枪在金融机构门口寻找作案目标,伺机抢劫,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抢劫(预备)罪。二被告人身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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