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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两不满16岁少年持刀校园抢劫被判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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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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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的未成年人何应、易阕,现本该是在校园里学习知识的年龄,却入校持刀抢劫30多元。5月24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10月16日凌晨1时许,易阕、何应随南丹县大厂镇中学学生马某、韦某、杨某、马某某翻墙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易阕胁迫杨某、马某和韦某分别到三楼楼梯口放风和喊宿舍里的学生开门。然后,易阕、何应持刀进入三楼、四楼的八个男生宿舍,对11个男生采用威胁、用烟头烫和殴打等手段,抢得现金38.5元。之后,钱被易阕、何应与马某、韦某、杨某共同花光。

南丹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二人的抢劫属于共同犯罪,且均是主犯,遂作出判决:易阕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何应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何应和易阕及易阕的法定代理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审理当中,何应和易阕的法定代理人分别代二人预缴罚金各2000元。

河池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的定性是准确的,但考虑到二人是均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罪表现好、悔罪态度积极,对二被告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最后,河池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易阕、何应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中被告人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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