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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屠夫两次入室抢劫灭口杀害四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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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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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屠夫”三年内两次入室抢劫,遭到被害人反抗后杀人灭口共杀害四人。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双手沾满被害人鲜血的“屠夫”,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32岁的田龙原系上海市某屠宰场职工,暂住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曾因犯抢劫罪于1995年被江苏省原武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3月13日下午,田龙携带尖刀和手套至上海市闵行区诸翟镇,攀爬入某民居内。当田龙进入室内时,被主人王女士发现,他立即上前持刀威胁王。因王女士呼喊求救,田龙遂杀人灭口。此后,田龙在翻找财物期间发觉王女士的父母亲陆续返回住处,竟一不做二不休,又残忍地杀害了王女士的父母,携带劫得的8200元和作案刀具等逃离。

此后的半年多,田龙躲藏在常州武进区某村,以打工为生。其间,田龙认识了平时一人居住于该村的钱某,并得悉钱家境较好。

2007年元旦左右,已经返回上海的田龙因赌博输钱,又起了贼心。他起意对钱某实施抢劫,并于同年2月28日至3月3日间携带尖刀和手套从上海窜至常州伺机作案,但未得逞。同年3月13日,田龙再次携带上述工具至钱某住处附近伺机抢劫作案。两天后的晚上9时许,等候在钱某家附近的田龙乘钱某下班回家之际尾随钱某进入钱家户内,并持刀威胁钱某。因遭反抗,田龙遂持刀将钱某杀害。此后,田龙在二楼主卧室内床下和一抽屉内翻找得6020元和美元11元(折合85元),驾驶钱的摩托车至武进区湖塘镇,再弃车返沪。后被警方抓获而案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田龙为图钱财,采用暴力手段两次实施入户抢劫,并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田龙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全部抢劫犯罪事实,但其在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且刑满获释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还两次实施后果均极其严重、手段均极端残忍的抢劫犯罪行为,故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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