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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男子在广州持枪抢劫170万元港币被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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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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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9日,一名福建男子在广州市某银行停车场持枪抢劫170万元港币,案件震惊羊城。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案主犯谢伟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1万元人民币。

  谢伟,男,21岁,福建省莆田市人。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1月25日被羁押、刑事拘留,同年2月9日被逮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谢伟经预谋后,在广州市某工艺店内,以购买首饰为名,乘被害人曾某不备,抢走价值12.9万余元人民币的一枚钻石戒指和一条铂金项链后逃离现场。

  2007年1月9日15时许,被告人谢伟经预谋抢劫后,在广州市白云区某银行停车场内,使用携带的玩具手枪威胁被害人陈某,抢得港币170万元及诺基亚手机1部,随后逃离现场。

  2007年1月25日,警方在福建省莆田市抓获谢伟,扣押赃款人民币161万余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1台、钻石耳环1对,追缴被抢的手机1部。案件审理期间,谢伟的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及抢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已缴回,谢伟的亲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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