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一犯罪团伙居然在凌晨时分,采用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大肆抢劫过路货车司机钱财。8月24日,河南省
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相臣、陈红宾、丁朝伟、张建坡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五年和三年,并分处罚金6000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李相臣、陈红宾、丁朝伟、张建坡分别是河南省荥阳市和新密市的农民。为了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四人与其他成员经过“认真研究”,决定采用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抢钱。2006年8月24日凌晨2时许,李相臣、陈红宾伙同郑朝宽、朱为民、王广东、李欢、张典(五人另案处理)预谋后,分驾两辆桑塔纳轿车,在登封至巩义公路唐庄乡塔水磨村路段处,故意与一外地过路货车相撞,借机抢走该车司机王某、张某现金290元、手机两部。之后,李相臣、陈红宾等人如法炮制,采用上述方法,分4次抢劫过路货车司机现金共计4650元、手机4部,多功能充电器1个。
法院认定,在上述抢劫活动中,被告人李相臣参与抢劫5次、陈红宾参与抢劫4次、丁朝伟参与抢劫2次、张建坡参与抢劫1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相臣、陈红宾、丁朝伟、张建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次数、作用大小,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