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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专门针对妇女的抢劫团伙成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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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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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天内疯狂作案7起,专门针对妇女实施抢劫。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这一抢劫团伙成员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刘智元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潘圣春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明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7年6月,洪江市警方接到辖区内多名妇女报警,称她们在街头或是自己的店里被几名男子抢走黄金首饰和手机等贵重财物。警方不久便将刘智元、潘圣春、黄明跃3人抓获归案。经审讯,刘智元、潘圣春和黄明跃3人对抢劫、抢夺妇女贵重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明,被告人刘智元曾先后因流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4年。2006年刘智元刑满释放后,在2007年6月25日至6月29日短短5天时间内,单独或伙同另两名被告先后7次针对妇女实施抢劫抢夺,总价值人民币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智元、潘圣春和黄明跃3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和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指出,被告人刘智元在一系列抢劫抢夺的犯罪行为中为主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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