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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出租车悔罪投案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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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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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安阳文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于1990年1月出生。2007年4月28日21时许,他在安阳市中心汽车站东门搭乘卢某的出租车后,将卢某骗至安阳市东区联通公司附近,因附近群众较多无法下手,又将卢某骗至安阳市开发区玄鸟西侧。随后,王某持刀劫走卢某100多元现金和一部价值500多元的手机后逃走。事后,王某因后怕而打电话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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