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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为名抢劫出租车司机 作案者销赃人同台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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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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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车的名义将司机骗到偏远的地方,然后将司机的财物和出租车抢走予以销赃,22日上午,以河北人常广辉、安丽辉为首的七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2007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常广辉、安丽辉先后分别伙同被告人张会蒙、吴晓亮等人预谋后,以乘租出租车为名,将四名司机骗到昌平小汤山地区,采用持刀威胁及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共劫取人民币4900余元、夏利牌轿车三辆、上海桑塔纳轿车一辆、各种型号手机四部及驾驶本、行驶证等物品。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9万余元,并造成两名司机受伤。

2007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常广辉、安丽辉为逞强、替他人报复,以租车为名,将一男子从首都机场燕翔西里3号楼西侧骗至顺义区,持刀对其进行威胁,强行将其从车内拽出,进行殴打及捆绑,同时拿走现金人民币一百余元、三星牌手机一部及汽车遥控器,并将该男子驾驶的羚羊牌轿车开走,扔在顺义区天竺花园小区西侧路边处,四人逃走。

2007年4月间,常广辉找到被告人张文广、张杰要求他们帮忙将抢来的桑塔纳轿车卖掉。而北京市人员朱路阳在明知道该车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45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经鉴定该桑塔纳轿车价值人民币23200元。后三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常广辉、安丽辉的刑事责任,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张会蒙、吴晓亮的刑事责任,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人张杰、张文广、朱路阳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常广辉等七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安丽辉、张会蒙、吴晓亮等人指认由于是老乡,他们平常全听常广辉的,并且常广辉负责给他们分钱。经查,常广辉曾因犯转移赃物罪判刑二年。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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