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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娱乐起意抢劫致人轻伤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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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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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囊中羞涩,为能去娱乐城潇洒,实施抢劫。2月1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7年5月18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王某与陈某、虞某(已判刑)及其他二人在县站前路“开心”游戏机室玩游戏,因囊中羞涩无法前往该县的“天上人间”娱乐城潇洒,陈某便提议向在游戏机室玩的被害人徐某要点钱,提议得到响应后,由陈某把徐某叫出到游戏室边上的小巷子里并向其要钱,遭拒后便动手打徐某的脸部,被告人王某与虞某等人也上前打徐某,致徐某轻微伤。当徐被打倒在地站起来想逃跑时,被虞某等人拦住继续殴打,被告人王某还想用砖头砸徐时,被他人制止。被害人徐某被迫拿出160元请被告人王某等人去娱乐城玩耍。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潜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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