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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车祸挟持车主 一团伙疯狂抢劫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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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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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无业人员,组成抢劫团伙,流窜于赣粤两地,故意驾车与他人相撞,制造车祸,并乘机挟持车主,先后6次疯狂抢劫钱财近10万元。8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冯华寿、刘兴卫、周龙怀、孙水华8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1年至3年不等政治权利,并没收作案工具小轿车一辆。

广东老乡冯华寿、刘兴卫、周龙怀与江西人孙水华共同商量,由冯华寿提供并由其或孙水华驾驶一小轿车故意轻微碰撞被害人汽车,待被害人停车与其理论时,刘兴卫等人用仿真塑料手枪、跳刀将被害人挟持上汽车抢劫钱财,周怀龙驾驶被害人汽车。得手后上述人员回到冯华寿或孙水华驾驶的汽车逃跑。赃款、赃物由冯华寿进行分配。参与抢劫的人员各分得10%,其余归冯华寿所有。

2007年12月12日晚7时许,冯华寿伙同周龙怀、刘兴卫等人在南昌市昌南大道,采取上述方法对被害人马某进行抢劫,抢得皮包一个,内有现金10000余元、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工作证等证件,三星世纪风W579手机一部(价值4040元),诺基亚8800手机一部(价值2650元)。

同年12月16日晚7时40分许,冯华寿伙同周龙怀、刘兴卫等人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村江铃全顺4S店门口,采取上述方法对被害人某进行抢劫,抢得现金5000元、500马来西亚币(兑换人民币1103.2元)、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8950元)、苹果牌MP4一台(价值1280元)、SEIKO手表一块(价值1850元)及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等物。

同年12月24日晚8时30分许,冯华寿伙同周龙怀、刘兴卫、孙水华等人在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大桥脚路段,采取上述方法抢劫被害人苏某,抢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000余元、三星T408手机一部(价值520元)、中华牌香烟一条等物。

同年12月30日晚8时10分许,冯华寿伙同周龙怀、刘兴卫、孙水华等人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国光厂路段抢劫被害人许某,共抢得一块劳力士手表(销赃得款20000元)、3万港币(兑换人民币为28740元)、现金12000元、摩托罗拉V3手机一部(价值790元)、香港通行证及黄鹤楼香烟等物。同年12月23日晚7时许,冯华寿伙同刘兴卫、周龙怀等人在广东省清远市横荷街青山村委下塘湾村庄路段,采取上述方法抢劫被害人曾某,共抢得现金4000余元、三星牌D908手机一部(价值15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华寿纠集被告人刘兴卫、周龙怀、孙水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冯华寿、刘兴卫、周龙怀参与作案5起,抢得财物价值103493.2元;被告人孙水华参与作案2起,抢得财物价值63050元 ,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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