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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集毒资持仿真枪抢劫 男子被判入狱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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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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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均泽持仿真枪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邱均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合浦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均泽是吸毒者,为了筹集毒资,2009年10月6日23时许,被告人邱均泽到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以雇请陈某搭客三轮摩托车为由,将陈某骗到廉州镇东校场红旗村路口,然后持仿真猎枪对陈某实施威胁,当场抢走陈某人民币30元。2009年10月9日10时许,被告人邱均泽以搭车为由,将驾驶三轮摩托车的邹某骗到合浦县廉州镇金中路一巷14号拐弯处,然后持仿真玩具手枪对邹某实施威胁,当场抢走被害人邹某人民币20元。

合浦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均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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