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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黄金首饰 两少年被处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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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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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半月内,多次窜至朋友家中持刀抢劫黄金、铂金饰品共计300多克,价值8.5万余元。近日,两名少年因抢劫罪分别被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处以重判。

  2009年,14岁的谢某和16岁的郭某相识,并在一起混。此后,谢某和郭某通过他人认识了15岁的白某。谢某和郭某获悉白某家是做典当生意的后,决定从白某处搞点钱花。

  去年4月上旬,谢某和郭某等人以做生意为由向白某借钱。谢某和郭某等人窜至白某家存放金银首饰的房间,持刀威胁白某,抢走部分黄金、铂金饰品。

  同年4月26日,谢某和郭某等人将白某骗至樊城一家宾馆,对白某进行殴打,逼迫白某带谢某到白某家。最终,谢某从白某家保险柜里抢走大量黄金、铂金饰品。

  家中两次被劫,白某没有向家人和警方告发谢某和郭某等人。

  当年5月12日,谢某窜至白某家,再次采取威胁手段从保险柜里取物时,被白某的家人发现。谢某当即逃走。去年12月,潜逃多时的谢某和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谢某和郭某等人共抢得黄金、铂金饰品共计307克,价值8.5万余元。

樊城区法院认为,谢某和郭某多次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樊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谢某因抢劫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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