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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犯罪更可恨 抢劫学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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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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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阴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在校园内抢劫学生财物犯罪案件,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11份,被告人石某多次到汤阴县城关一中学校内,以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对多名在校学生索要钱财,先后八次抢劫常某等九名学生现金32元,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石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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