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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抢劫他人 十六年后照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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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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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项城有一男青年,十六年前伙同他人拦路抢劫外地生意人,抢走他人人民币4700元及其它财物,其后同伙人纷纷落网并被判刑,而该男青年则侥幸逃脱,过起了逃亡流浪生活,后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被迫投案自首。8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抢劫罪,被告人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鬼修城旁边有一村庄叫饮马池自然村,相传当年王莽赶刘秀,刘秀落难于此,因马奔跑饥渴,周围没有水源,刘秀便对井作揖跪拜,请求让其马饮水,此井竟然倾斜,马得以饮用,后人便在此取名“饮马池”,饮马池自然村因此而得名。饮马池自然村有一男青年叫司某,此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整日想着发财梦。1994年1月10日,司某在村外的路上闲旷时,看到路上来来往往的货车,顿生歹念,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便找到同村的好朋友马某、马某某、张某(三人或判刑或另案处理),商量准备晚上抢劫过往车辆,四人一拍即合。当天夜里12时左右,司某四人手持钢丝鞭、棍、刀窜至项城市南顿镇饮马池自然村南150米处的南北路上,拦截了河北省永年县江武乡南新村李某父子三人,采取暴力手段将李某父子身上的卖玻璃款4700元及行车证、驾驶证、营运证、四盒“迎宾”牌香烟等物抢走。次日,李某父子三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地警方根据作案线索,很快抓获了马某等三人,而司某得到消息趁机逃跑,从此过上了逃亡的流浪生活。2009年7月28日,在外逃亡十六年的司某得病生活不能自理,便结束了流浪生活回到家乡,因慑于法律威严,被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司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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